《表1 2012版考核办法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分行业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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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考核助推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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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国资委第三次对业绩考核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考核办法以引导中央企业科学发展为导向,强调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深化价值管理,将央企做优做强,实施时间为2013~2016年12月7日。在考核内容上,主要做出了以下调整:第一,完善考核方法。鼓励中央企业参加对标考核试点,可以增加约束性指标。第二,调整基本指标。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方面,在计算利润总额时还需考虑经核准的因企业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而对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方面,用更能反映企业营运能力的总资产周转率代替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第三,分类指标考核因素。在确定分类指标时除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外,将风险控制能力纳入考虑因素。第四,考核指标计分按行业调整权重。此次考核办法最大变化在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综合计分根据行业进行权重调整(如表1所示)。根据行业进行分类考核,既能够考核央企经济效益与市场竞争力,又兼顾了央企承担的国家战略服务和社会服务责任,使修订后的考核办法更加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