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7—2018年中国企业年金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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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与“守”协同治理:构建社会保障共同体——社会契约视域下的社会保障责任划分与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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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企业补充社会保障责任践行不力。现阶段我国企业补充社保供给水平整体偏低,比如企业年金发展缓慢、计划覆盖面小、参与率低、基金整体规模小,补充养老功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如图1所示,近年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人数增长几乎停滞;如表1所示,相较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无论是参保人数还是累积金额的占比都较低;如图2所示,企业年金基金规模增长速度也在减缓。值得注意的是,在已经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中,主要是国有企业和大企业,中小企业占比很小,小微企业基本与年金制度无缘[30]。究其原因,主要是大部分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意愿不强、能力不足,政府对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激励也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