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4年5月-2018年4月A市4家国有商业银行税负变化情况表》

《表2 2014年5月-2018年4月A市4家国有商业银行税负变化情况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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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税负影响分析——基于A市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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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商业银行调研数据。

据调查,A市4家国有商业银行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的营业收入95.95亿元,同比下降13.6%(见表2),高于调查25家商业银行营业收入整体降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7.62亿元,较2014年5月至2016年4月营业税相比增加15.6%。为便于比较,假设2016年5月后仍实行营业税税制,测算出这4家银行应缴纳营业税5.92亿元,较2014年5月至2016年4月缴纳的营业税相比减少9.7%。可以看出,若税制没有变化,这4家国有银行营业税应该下降9.7%,但“营改增”后,税负水平不降反升(营业税、增值税比较),实际缴税增长15.6%。此外,这4家国有商业银行实现利润总额42.60亿元,同比下降14.2%,利润下降税负反而上升,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营改增”政策提高了国有商业银行整体税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