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标的企业商誉减值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
为进一步分析是否业绩承诺主要条款协议引发了后续大股东利益输送的风险,笔者根据公司公告整理了2017年荣之联的股东减持情况,如表5所示。荣之联自上市以来除2014年实际控股人王东辉、吴敏因解决个人资金及投资需求问题而减持9%的股份之外,2017年首次出现持股5%以上股东因自身经营需要减持1%股份,以及高管均因资金需求合计减持约0.115‰股份的减持现象。为谨慎考虑,本文认为荣之联存在利益输送行为的风险程度较小或者几乎不存在。
图表编号 | XD00146745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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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08 |
作者 | 刘永键、章新蓉 |
绘制单位 |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