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反倾销立案调查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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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立案调查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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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涉及的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及控制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统计分析结果显示,应计盈余管理平均值和标准差分别为-0.017和0.075,最大值为0.179,最小值为-0.302;真实盈余管理最大值为6.905,最小值为-0.513。这表明申请反倾销立案调查的上市公司均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的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且盈余管理水平具有较大差异。反倾销立案调查平均值为0.074,表明商务部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年份较少,发起年份占总调查年份的7.4%。在事务所选取方面,选取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进行审计的涉案上市公司占全部涉案上市公司的8%左右。从上市公司两职合一状况看,80.6%的上市公司存在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状况,两职合一状况较为严重,缺乏有效内部监督。资产收益率最大值为58.44,最小值为-25.68,标准差为7.393,表明我国涉案上市公司资产收益率差距较大。同样,各涉案上市公司的政府补贴金额、公司规模及现金流量也存在一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