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温泉泉质非特征性指标极其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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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泡池和游泳池的水质好坏,直接影响到客人的洗浴或游泳体验及身心健康。目前,国内相关规范或标准对温泉泡池和游泳池水质的有关规定如下:(1)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1]第3.10.3条规定: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的初次充水和使用过程中的补充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要求;(2)《公共浴场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60-2011)[2]第3.1.3条规定:当公共浴场浴池采用温泉水时,其水质应取得温泉水主管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的认定。该规范第3.1.4条还规定:温泉水不得作为淋浴、洗脸盆、卫生洁具及洗衣等用水器具的用水和饮用水。(3)《温泉旅游泉质等级划分》(LB/T070-2017)的附录B给出了温泉泉质非特征性指标及其限值的依据,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46472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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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8.01 |
作者 | 林金成、张兵兵 |
绘制单位 | 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