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判决前羁押期限:女性主义犯罪论本土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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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主义犯罪论本土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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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看守所条例》,在法院作出审判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唯一羁押场所是看守所[3]。如若羁押期限过长,不利于罪犯的矫正。将羁押期限按照半年以内、半年至一年、一年至三年和其他进行分析,如表5所示,半年以内的占比为16.7%,半年至一年占比为32.2%,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为32.2%,一年以上至三年为32.2%。其他样本率为18.9%。不同的年龄段对判决前的羁押期限没有太大影响。但是罪名与判决前的羁押期限有一定的相关性,半年以内羁押期间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占比最多,为46.7%;羁押期限在半年到一年的,占比罪名最多的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占比为34.5%;羁押期限在一年以上到三年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最多,占比为48.3%;可能存在超期羁押情况的女犯的类罪名集中在侵犯人身民主权利罪,占比为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