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2019年度日本汽车诸税情况[1]》
汽车重量税的征收主体为国家,汽车取得税及汽车税的征收主体是道府县(省级),轻型汽车税(排气量在600 ml以下的三轮及四轮汽车)的征收主体是市街村(市级以下)。对比2019年度整个税收资金,其中车辆取得和保有阶段税为42 309亿日元,行驶阶段税为43 978亿日元,两者的比例分别为49%和51%;行驶阶段(燃料)税大于前两者之和,具体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4537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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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25 |
作者 | 高吉强、吴春海、曹也 |
绘制单位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