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不同样件取样规则说明》
在对实际样品进行测试的过程中,针对零部件的气味评价,可将样品直接放置于对应大小的采样袋内,针对材料的气味评价,需要使测试样品的大小可以真实反映样品对整车空间的影响,因此对不同大小、体积的零部件或材料均需要进行裁剪、切割等方法对产品进行处理,以VDA 270[1]为例的取样规则见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45097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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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9.25 |
作者 | 王焰孟、郑思维、朱培培、姚谦、刘亚林、郭金玉 |
绘制单位 |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零部件检验中心(宁波)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零部件检验中心(宁波)有限公司、中汽研汽车零部件检验中心(宁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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