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娄底市信用体系建设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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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信用体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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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娄底信用体系建设实际,我们认为,娄底信用体系建设考核评价指标要注以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评价指标最好分级设置。信用评价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工作,评价指标的选择既要精简,又要能较好地反映各单位信用建设的实际情况,因而评价指标最好分级分层设置,既能体现层级性,又不至于过于繁琐。根据调查和娄底市实际情况,娄底市信用评价指标最好采用三级评价指标,第一级指标设4个,即信用管理、信用服务、信用教育及信用成效。二级指标设信用工作体系建设、信用规划及制度建设、信用投入、信用管理队伍建设、信用平台建设、信用档案建设、信用道德建设、信用理论研究、总体信用水平、信用工作特色及创新等10个指标。三级指标设信用工作制度、信用工作计划等21个。二是考核评价指标必须突出“信用建设成效”。信用建设的实际效果是检验一个单位、一个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验金石。信用建设结果如何,最关键的是要看建设成效,有无特色。再好的信用建设措施,没有良好的实际效果,一切都是徒劳,都是无效功。因此,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必须把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实际效果考虑进去,并占较大权重。三是考核评价指标要根据单位情况进行分类设计。不同的单位,不同的职能,理所当然要有不同的评价标准。行政单位、事业单位、行业企业这三种类型的单位他们在娄底城市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职能和作用是不同的,因此,在评价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考核评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