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省级乡村振兴指数的计算结果》
根据极差标准化后的指标数据,结合表3中指标权重赋值结果,本文将省级乡村振兴指数的计算结果汇总于表4中。表4显示,乡村振兴指数排名靠前的为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和内蒙古自治区;排名靠后的有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和青海省;天津市和重庆市在乡村振兴指数上并未表现出比其他东部省份(如福建省、江苏省)和农业大省(如四川省、河南省、黑龙江省)更有优势,表明中央“直辖”与乡村振兴指数之间没有显著关联性。
图表编号 | XD00143651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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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10 |
作者 | 吴九兴 |
绘制单位 | 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地理与旅游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