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Sabin株脊灰病毒和潜在感染材料的风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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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如何最大程度地降低脊髓灰质炎病毒泄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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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本表未列出的脑脊液、血清/血液和其他临床材料不被视为脊灰病毒潜在感染性材料。b可包括但不限于接种至脊灰病毒非受纳细胞、细菌培养物、PCR(DNA或RNA)、质谱或ELISA。c必须使用验证的方法灭活[14]。

除外8家单位可能最终被确定为PEF,可以保留Ⅱ型Sabin株脊灰病毒,目前报告持有Ⅱ型Sabin株脊灰病毒或潜在感染性材料的525个实验室隶属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多个部委,尚需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其他多个部委,基于风险分析的结果(表2),决策所有非必需PEF保留的Ⅱ型Sabin株脊灰病毒和潜在感染性材料都必须销毁或转移至必需PEF中,病毒的销毁和转移参照WPV封存材料销毁和转运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