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Sabin株脊灰病毒和潜在感染材料的风险分类》
a本表未列出的脑脊液、血清/血液和其他临床材料不被视为脊灰病毒潜在感染性材料。b可包括但不限于接种至脊灰病毒非受纳细胞、细菌培养物、PCR(DNA或RNA)、质谱或ELISA。c必须使用验证的方法灭活[14]。
除外8家单位可能最终被确定为PEF,可以保留Ⅱ型Sabin株脊灰病毒,目前报告持有Ⅱ型Sabin株脊灰病毒或潜在感染性材料的525个实验室隶属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多个部委,尚需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其他多个部委,基于风险分析的结果(表2),决策所有非必需PEF保留的Ⅱ型Sabin株脊灰病毒和潜在感染性材料都必须销毁或转移至必需PEF中,病毒的销毁和转移参照WPV封存材料销毁和转运方案。
图表编号 | XD00142852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2.26 |
作者 | 左树岩、尹遵栋、许文波、祝双利、Varja Grabovac |
绘制单位 | 世界卫生组织驻中国代表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办公室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