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8年A股上市银行董事会规模概况》
注:本文深市公司治理数据引自2018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中心《深市公司治理状况报告》。
各类型银行董事会规模:总体相当,规模远大于一般上市公司。《指引》对商业银行的董事会人数并未明确要求,仅在第二十条中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规模和业务状况,确定合理的董事会人数及构成。”从银行性质和规模来看,2018年度大型银行的董事会平均规模为13.8人,最高值为17人;全国性股份制银行的董事会平均规模为13.6人,最高值为18人;城商行的董事会平均规模为14.42人,最高值为18人;农商行的董事会平均规模为13.42人,最高值为15人(详见表1)。总体上看,各类型银行并没有因为银行规模大小而形成不同的董事会规模,总体上持平,相较于大型银行和农商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董事会规模的差异较大。与深市主板的上市公司董事会规模(平均董事人数8.72人)相比,明显看出上市银行平均的董事会规模远大于一般上市公司,表明商业银行总体上更重视董事会建设。
图表编号 | XD00127119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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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曾斌、付玥豪 |
绘制单位 | 深圳证券交易所法律部、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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