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变量的选取及描述性统计》

《表1 变量的选取及描述性统计》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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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水价格杠杆的有效性——基于联立方程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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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工业用水量数据来自于2016年中国各省、直辖市水资源公报;工业用水价格包含工业自来水单价和污水处理费,数据来自于中国水网;工业企业数、工业总产值、水资源总量、工业企业总利润数据来自于2017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工业企业单位产值由工业总产值/工业企业数计算得

从历史上看,很长一段时期,水价难以发挥调节水资源市场供求的作用。现阶段,工业水价仍具上升空间,估算工业用水价格弹性对于水价政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新中国成立以来,供水体系经历了1965年以前的无偿供水阶段、1965-1979年的低标准收费阶段、1980-1997年的成本补偿收费阶段和1997年以后的定价供应阶段,且在上述过程中,全国水价逐步提高[3]。以工业用水综合价格(包含污水处理费)为例,2016年,中国工业平均用水价格为3.26元/t,50%的城市水价在3.00元/t以下,详见表1对变量Price的描述性统计。但从工业水费支出能力指数,即工业水费占工业总产值的比例情况来看,2016年该值为1.4%,远低于3.5%的世界水平。因此,工业用水价格还具有上升空间,估算工业用水价格弹性有利于工业水价政策的制定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