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混标工作液回收率数据验证》
注:标准要求#01、#08回收率不小于50%,#09回收率不小于20%,其他物质回收率要求不小于70%。
回收率测试步骤:在密封玻璃反应器内加入17mL缓冲溶液,1mL混标工作液,0.5mL、200mg/mL NaOH溶液和3mL、20mg/mL甲脒亚磺酸溶液后,充分摇匀,在(70±2)℃的水浴中保温30min,余下操作步骤依据1.5节试样方法完成。回收率测定结果见表6。
图表编号 | XD00142193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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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
作者 | 廖海超、刘霞、吴锦铭、黄立新 |
绘制单位 | 华南理工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