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混标工作液(20种)回收率》
注:标准要求#01,#08回收率不小于50%;#09回收率不小于20%;其他物质回收率要求不小于70%。
在确定了萃取溶剂、缓冲溶液体积、NaOH溶液质量分数以及盐的选择以后,对禁用致癌芳香胺混标工作液2和混标工作液3进行回收率测试(检出限浓度为5 mg/L,混标工作液3;限量值浓度为20 mg/L,混标工作液2)。每个浓度梯度做6个数据。回收率测试步骤:在硬质玻璃管中准确加入10 mL缓冲溶液,1 mL混标工作液,0.5 mL 20%NaOH溶液,充分振摇,在(70±2)℃的水浴中保温30 min,取出后冷却至室温,加入7 g无水硫酸钠,用4 mL乙酸乙酯内标溶液萃取,上机测试。测试回收率数据如表6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97086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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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01 |
作者 | 刘霞、廖海超、胡新涛、江新成、郭灿文、钟雪莲 |
绘制单位 | 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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