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自理生活能力恢复情况》
实验组的自理生活能力恢复率97.1%(34/35)显著高于对照组的77.1%(27/35),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41448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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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30 |
作者 | 徐秋兰 |
绘制单位 | 沈阳市第二中医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实验组的自理生活能力恢复率97.1%(34/35)显著高于对照组的77.1%(27/35),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41448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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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30 |
作者 | 徐秋兰 |
绘制单位 | 沈阳市第二中医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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