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省的“十一五”节能目标及其完成进度情况》

《表2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省的“十一五”节能目标及其完成进度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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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一票否决绩效考核:央地博弈中的逻辑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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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06年的“十一五”目标来自国函[2006]94号;2008年和2009年的累计降低率和目标完成进度、2010年的“十一五”目标和累计降低率分别来自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公告2009年第13号、2010年第8号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统计局于2011年6月7日发布的公告。其余数据根据计算得出。计

在考核目标的确定方面,2007年的考核目标是由各省自行上报,然后由中央政府加以微调而定,其中,单位GDP能耗降低指标低于20%的省份都被调高了(除了西藏以外),高于20%的都被中央政府维持下来[30]。对于这样的结果,指标较高的省级地方政府会利用各种途径和机会要求降低自己的指标,如内蒙古自治区就在2007年的年终工作报告中提出“建议国家在考核我区节能目标时,按照20%的全国平均水平给予考核”[31]。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将其节能目标从25%降低到20%,这实际上就是省级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进行讨价还价地具体体现,而且相关省级地方政府一直没有放弃和中央政府就节能目标进行讨价还价。从2007年到2010年,山西省、吉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通过持续地讨价还价,使其在“十一五”期间的节能目标经过不断地调整,到2010年终于分别由25%、30%、25%逐步降低到22%(见表2),节能目标的降低使得这三个省(自治区)在该期间的考核结果被评为“完成等级”,避免了被“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