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明火引燃煤粉实验结果》
称取不同质量的煤粉进行引燃实验,实验结果见表2所示。其中,1表示能够引燃,0表示未能产生引燃现象。可知,在不同喷尘压力和不同质量浓度下,煤粉均未被实验装置的明火引燃。经查,实验中采用的丙烷气体燃烧火焰温度约为1 500℃,火焰长度约2.5 cm,在此情况下煤粉不能被引燃。煤粉在20 L球装置中采用化学点火源引燃,能够产生燃爆现象且具有相当的爆炸威力。因此,在判定粉尘是否属于可燃性粉尘时,明火点火源作为初步筛选的手段,20 L球测试装置是最终方法。
图表编号 | XD00140645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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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15 |
作者 | 张琰、王松、任常兴 |
绘制单位 | 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天水市消防救援支队、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