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两组各部位骨密度比较 (±s) / (g/cm2)》
观察组治疗后股骨颈、腰椎L2-4、Ward三角区、股骨粗隆骨密度均高于对照组,组间对比存在显著差异(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397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8.08.01 |
作者 | 马伟涛、张富运 |
绘制单位 | 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骨科二区、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骨科二区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观察组治疗后股骨颈、腰椎L2-4、Ward三角区、股骨粗隆骨密度均高于对照组,组间对比存在显著差异(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1397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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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8.01 |
作者 | 马伟涛、张富运 |
绘制单位 | 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骨科二区、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骨科二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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