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地方领导干部环境责任评价指标体系》
地方领导干部是辖区环境保护的主要责任人,必须体现出党委政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党委是决策机构,政府负责具体执行,党委和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共同承担责任,环保部门承担监管责任,相关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履行环保职责,把地方领导干部环境责任划分为环境决策责任、环境执行责任和环境监管责任。环境决策责任是地方领导干部在制定环保规划和制定环境保护政策过程中需要承担的责任,环境执行责任的地方领导干部在落实环保政策和环保规划过程中需要承担的责任,环境监管责任是地方领导干部在环保政策落实效果与环保规划的实施结果方面需要承担的责任。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根据重点性、系统性等原则,结合政策方法与系统体系方法,按照“决策—执行—监管”的逻辑,选择环境决策责任、环境执行责任、环境监管责任为一级评价指标,环境治理投入责任、环境污染减排责任、环境建设与管理责任、生态效益责任、环境治理效果责任为二级评价指标,据此设计地方领导干部环境责任评价的指标体系。地方领导干部环境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139453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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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20 |
作者 | 李四能、赵岩 |
绘制单位 | 福建江夏学院会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