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佳县各阶层土地在和平土改前后变动情况》
(说明:此表来自1947年的《佳县土地会议报告》,佳县档案馆藏档案,档案号1—1—43。表内“其他”项目中原有土地垧数与占全县耕地百分比不符合,应为2537垧,但原文如此)
习仲勋作为土改工作团成员在绥德县新店区一乡第四行政村贺家石蹲点,指导征购、承购试点工作。该村共有149户689人,土地2696垧(其中包括本村地主拥有的736垧外村土地)。本村地主均姓党,有7户,土地最多时有9000多垧,在中共领导下的“三三制”政权建立前还占有1433垧土地,人均占有土地25.14垧。而本村人均土地只有3.912垧,其中贫农81户人均土地仅1.095垧,雇农5户人均土地0.5垧,还有3户赤贫不占有任何土地。[3]以上数字显示,虽然经过了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政策,但该村各阶层人均占有土地还有相当差距,贫雇农土地不敷耕种,仍需要租种地主土地。土地征购工作组进村后,从1946年11月25日开始试办土地公债,经过9天时间便宣布胜利完成征购与承购工作。“全村六十一户无地或地少的农民,用十九石八斗米,买得了四百二十四垧半地(内有典地一百四十一垧半);卅户无窑住的人,用十八石四斗米,买得二十孔窑和两块窑的崖面。”[4]61户无地少地的贫雇农承购了土地420.5垧,平均每户承购了6.9垧,承购土地的贫雇农家庭占该村贫雇农总户数的68.5%。同时,对于劳动力弱的农户、光棍汉和军工属家庭在土地数量和质量方面予以照顾。劳动英雄刘玉厚的家乡绥德县郝家桥村农民在承购到土地后高兴地给毛泽东写信说,以前“全村租地主两千多垧地,出六百多石租子”,现在“全村一百四十多户人家,就有一百一十七户买到土地”。[5]全村贫雇农除4户担心地主报复等原因而不愿承购土地外,其他缺地、少地的贫雇农都承购到了土地,人均承购土地将近2垧,贫雇农缺地少地的状况得到根本转变。
图表编号 | XD0013929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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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
作者 | 张雨新、付建成 |
绘制单位 | 西北大学历史学院、西安医学院思政部、西北大学历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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