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种方案的SWOT分析结果对比》
综合分析价内、价外征税两种方案,各有利弊(见表1)。从10个试点省份实施情况上看,各省主要沿袭费改税之前的征收方式,确定有利于各省份征管和促进节水的征税方式。从规范水资源税征收以及水价相关制度修订(如《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角度看,同一税种不宜既有价内税、又有价外税属性;水价构成中水资源税也不宜存在计入水价或不计入水价两种情形,建议对征收方式进行统一。考虑到价内征税方式是将水资源税计入水价,通过价格杠杆,可从源头促进节约用水,同时从税理上也更符合资源税征收要求。因此,推荐城镇公共供水水资源税实行价内征税方案。
图表编号 | XD00138245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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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10 |
作者 | 周飞、戴向前、廖四辉、刘啸、马俊 |
绘制单位 |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