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企业税负率与住宅价格的线性回归分析》

《表2 企业税负率与住宅价格的线性回归分析》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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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与企业税负的“租税替代”关系——基于1999-2015年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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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本文对“商服”用地行业和垄断行业的定义,本表中的“商服”子样本均为非垄断行业。(2)为避免共线性,模型(3)和(7)中没有放入Monopoly变量。(3)括号中为T统计量,星号对应显著性水平,***p<0.01,**p<0.05,*p<0.1。

将样本按照国有建设用地类型分成三个子样本再行回归,结果见表2中的模型(2)-(4)以及模型(6)-(8)部分。从表中不难发现,上述负相关性只存在于“工矿仓储”子样本中,即模型(2)和模型(6)。在“商服”和“基础设施及其他”子样本,分别对应模型(3)、(7)和模型(4)、(8)中,并没有发现显著的“租税替代”关系。我们认为,这可能与“工矿仓储”子样本大多是制造业企业有关。首先,他们对土地使用权的需求刚性较强,受房价上涨影响,其利润和发展空间受“挤压”程度也较高(陶然等,2009;唐在富,2012),其次,他们又往往是地方政府出于经济社会发展考虑给予扶持和补偿的对象。“商服”用地类企业却相反,对土地的取得和处置较为灵活,容易通过变现土地使用权来消化地价的上涨,而且他们往往是政府高价卖地的对象,不容易获得政府的补偿。而“基础设施及其他”用地类企业又往往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国有企业,不完全以利润追求为导向,又可以通过划拨和协议出让获得较为廉价的土地。因此,与其他两类企业相比,“工矿仓储”用地类企业的税负率与当地住宅价格有更显著的负相关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