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2003-2017年第一、三层次替代率》

《表5 2003-2017年第一、三层次替代率》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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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第三层次商业养老保险体系发展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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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数据库、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各年保险统计数据报告注: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人数按2016年计

替代率是刚退休的员工养老金与退休前工资收入之比,反映了养老保险的给付水平,是衡量老年保障程度的关键指标。根据《2017年保险统计数据报告》,2017年的寿险业务全年给付支出为4574.89亿元,若基于商业养老保险占寿险支出20%的比例计算,那么2017年的商业养老保险给付支出仅为914.98亿元;按照2016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人数10103.43万人计算,2017年城镇商业养老保险给付支出为905.61元,月均75.47元;按2010-2015年年均增长率10%计算,2017年城镇企业从业人员月均养老金预测为2723.71元(1),两个层次合计为2799.18元。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318元,则月均工资为6193.17元。那么,2017年两个层次合计的替代率为45.2%(2799.18/6193.17),其中第三层次商业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仅为1.22%(75.47/6193.17)。如表5和图4所示,2003至2017年以来,第三层次商业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一直较低,增长幅度不大,至2007年达到最高水平1.74%,但在2008-2012年经历了下降阶段,2013年以后缓慢上升,至2017年才达到1.22%的替代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