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农民合作社产权结构类型及其占比》
根据农民合作社产权结构类型的不同,对社员在合作社中所有权、决策权以及剩余利润索取权分类比较发现,产权集中型农民合作社较集中,占比最高为65.24%;其次,能人带动型农民合作社所有权和决策权较集中,剩余利润索取权较分散占比为14.37%;产权民主型在所有权、决策权和剩余利润索取权上均较分散占比为6.82%;剩余利润索取型和决策权集中型分别占比4.19%和9.38%(见表5)。一般而言,所有权决定决策权和剩余利润索取权,三种权利互相作用决定农民合作社产权结构差异性。若所有权和决策权相对分散,社员拥有相对平等的剩余利润索取权,但现有农民合作社中以产权集中型和能人带动型合作社为主,所有权和决策权相对集中,如何不让剩余利润索取型成为资本和产权集中的产物,需进一步加入第三方力量激励并均衡产权结构带来的利益分配不平等。
图表编号 | XD00136839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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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15 |
作者 | 申云、李京蓉 |
绘制单位 | 四川农业大学经济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