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稻虾共作”模式扩散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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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稻虾共作”模式政策扩散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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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扩散期,“稻虾共作”模式在“自下而上”扩散的同时也开始在相邻区域、同水平层级或部门间进行扩散。这是由于邻近区域、城市间政府信息交流频繁,容易获得“稻虾共作”模式相关的信息,加上在小龙虾和水稻的养殖生产中邻近城市间具有竞争关系,进而驱使相邻区域和城市政府倾向于积极采取政策跟踪和政策学习方式,由此推动了“稻虾共作”模式政策创新扩散,由湖北省向其他省份扩散,如2017年,安徽省发布的《安徽省稻渔综合种养双千工程实施意见》也提出要熟化、集成稻虾等共(轮)作模式规范等。但根据创新扩散理论中“S”曲线模型,创新扩散初期由于扩散速度较慢、采纳人数较少。仅仅依靠地方政府之间的扩散,还远远不能实现“稻虾共作”模式的全面扩散。这时,就需要地方和高层政府的联合推动力。2016年,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发布《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区域生态循环农业项目指引(2017-2020年)的通知》中明确鼓励在水网稻田、冬闲田资源丰富的优势区域,开展稻—虾等稻渔生态种养基地建设。2017年,农业部印发的《“十三五”渔业科技发展规划》肯定了稻渔综合种养。同时;2018年,农业部发布《农业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鼓励在内陆推广池塘、工厂化、大水面生态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农业农村部关于支持长江经济带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大力推广池塘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大水面生态增养殖、稻渔综合种养;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发布《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也表明要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循环农业。这些政府高层制定的相关规划和指导意见使得“稻虾共作”模式政策创新具备一定合法性和规范性。以农业部为代表的高层政府在对地方“稻虾共作”模式予以肯定的同时,出台更具有权威的政策文件,帮助“稻虾共作”模式扩散辐射到全国的速度更快范围更广。这是“稻虾共作”模式在2016年到2018年采纳城市数量出现爆发式增长的关键因素。也是“自下而上”的吸纳辐射作用再次体现,当基层对“稻虾共作”模式政策创新实施引起高层政府关注,高层政府肯定并向全国鼓励推广该政策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