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新能源车型CAFC计算数量倍数》
倍
对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以及满足GB/T 32694—2016[2]要求的可外接充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等新能源车型,在按式(4)计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其生产或进口量所乘倍数如表1所示。对于油耗不大于3.20 L/100km的乘用车也有相应的倍数奖励,因本文分析不涉及,在此不介绍。
图表编号 | XD00136006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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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5.05 |
作者 | 王德平、张天强、杨钫、付磊 |
绘制单位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开发院汽车振动噪声与安全控制综合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开发院汽车振动噪声与安全控制综合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开发院汽车振动噪声与安全控制综合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开发院汽车振动噪声与安全控制综合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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