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8—2016辽宁省金融部门贷存比》
注:存贷款年末余额单位为亿元人民币。数据来源:2017年辽宁统计年鉴以及作者依据年鉴数据所做的计算。
虽然自2015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已经废弃使用75%这一贷存比红线作为银行监管的主要风险指标,但贷存比作为参考性指标仍然存在,并继续发挥对银行部门脆弱性的监管作用[14]。此外,由于辽宁省非银行金融机构存贷款规模占金融机构存贷款总规模的比重极小(例如,2016年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为7.45亿人民币,不足金融机构贷款总量38 685.6亿人民币的0.000 2),因此,金融部门贷存比可以比较精确地反映出银行部门的贷存比数据(数据来源同表1)。
图表编号 | XD0013560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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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1.25 |
作者 | 张振家 |
绘制单位 | 沈阳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