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地下化建设适宜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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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的中小城市设施地下化适宜性分析》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含种类较多,根据各类用地对采光要求、通风要求、人群逗留时间等方面的需求,结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各类用地是否适宜地下化建设进行了划分(如表1所示)。对于中小城市,可以考虑部分文化、体育等功能设施进行地下化建设,弥补城市局部区域文化设施以及体育设施配套的不足。但是对于涉及与人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以及社会福利等设施功能,不建议进行地下化建设。
图表编号 | XD00135507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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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5 |
作者 | 刘世光、吴健、班超 |
绘制单位 |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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