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城市环境亮度的区域划分》
由于国家级、省级的关于施工光污染控制指标的缺失,所以本文用北京的地标作为判断光污染影响情况的依据。参考DB11/T 731—2010《室外照明干扰光限制规范》,根据城市区位的功能性质,将其按照环境亮度进行划分,对应环境亮度的区域划分如表3所示。居住建筑窗户表面的垂直照度应符合表4的规定。
图表编号 | XD00135355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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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5 |
作者 | 朱宏泰、刘宏成、肖坚、吴金贵 |
绘制单位 | 湖南大学建筑学院、湖南大学建筑学院、湖南大学建筑学院、湖南大学建筑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