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三明市各时期森林采伐限额及管理政策调整变化情况》
可以看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完善,分项限额呈越来越细化管理的趋势。“十·五”时期以前,我国还是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当时林业以木材生产任务为主,国家重视消耗结构的管理,对消耗结构分项具体详细,但不重视采伐类型、林分起源和森林类别的控制,对采伐类型的分类较粗,主要控制主伐指标[6]。进入“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开始转型,生态建设越来越受到重视,林业由计划经济时代的注重木材生产逐步转变到以生态建设、国土绿化、森林资源保护为主,采伐越来越受到严格控制,采伐限额管理从原先的总量控制到逐步按采伐类型、林分起源和森林类别等分项控制,从调整合并非商品材分项限额到完全取消按消耗结构分项控制,采伐限额呈现逐期减少趋势。这种变化趋势体现了生态优先、分类管理、严格保护、合理利用和可持续经营的限额管理理念。
图表编号 | XD00135088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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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01 |
作者 | 李晨燕 |
绘制单位 | 三明市林业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