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居住和办公建筑中墙体隔声性能要求》
木骨架组合墙体可用于6层及6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和办公建筑的非承重外墙和房间隔墙[1],该类墙体自重轻,对主体结构的影响较小,抗震性能较好。目前,多层民用建筑一般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JGJ339—2015《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指出:对于层间变形较大的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宜采用钢材或木材为龙骨的隔墙[2]。GB/T 50361—2018《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3]修订后,增加了对应不同隔声性能的墙体构造措施,如隔声级别IIIn的墙体(计权隔声量指标不小于45 dB,并未给出频谱修正量)应采用M115双面单层板(填充保温材料115 mm)。由于该构造措施说明相对笼统,并未给出龙骨间距、覆面板和保温棉等的规格及性能,无法指导实际工程。同时,文献[4]的试验结果显示,采用双面单层石膏板的木骨架组合墙体的计权隔声量指标Rw均小于45 dB。在实际工程中,该类墙体构件的空气声隔声量应符合GB 50118—2010《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5]的规定(表1)。根据美国材料与实验协会ASTM-E413-16标准,传声量损失TL由各中心频率数据经计权形成的单值评价量称为传声等级STC。在北美,通常采用传声等级STC来评价该类墙体构件的空气声隔声量。
图表编号 | XD00134422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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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15 |
作者 | 朱亚鼎 |
绘制单位 | 加拿大木业协会上海代表处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