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最小保护层厚度[14]》
mm
GB 50476—2008《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14]规定,一般环境中最小保护层厚度如表4所示。当环境对耐久性有利时可适当减小保护层厚度,在任何情况下,面形构件最外侧钢筋的保护层厚度10 mm,条形构件保护层厚度15 mm。年均气温大于0℃、年均湿度大于75%时,除Ⅰ-A环境中的板、墙构件外,各环境与耐久年限所对应混凝土的最低强度等级应比表4中的规定提高一级,或将最小保护层厚度增大5 mm。
图表编号 | XD00133362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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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4.20 |
作者 | 王鹏刚、焦茂鹏、范宏、田砾、王缘、尹暖暖、张鑫 |
绘制单位 | 陕西省高性能混凝土工程实验室、青岛理工大学、青岛理工大学、青岛理工大学、陕西省高性能混凝土工程实验室、青岛理工大学、青岛理工大学、青岛理工大学、青岛理工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