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监管沙盒的消费者保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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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沙盒的发展:思路创新、实践与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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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保护作为各国及地区监管沙盒的基础,是监管沙盒的核心要求,各国及地区均要求受试主体拥有良好的消费者保护机制,在发生风险时能对消费者进行足额赔付,确保参与测试的消费者不会受到损失。消费者保护已经成为各国及地区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之一,在监管沙盒中表现的尤为明显。如表3所示,各国及地区的监管沙盒都规定了较为严苛的消费者保护标准,那么参与测试的消费者是否会因此发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在当前金融市场上的消费者保护机制,兼具意思自治与倾斜保护,监管沙盒中的消费者保护要严于一般金融市场上的消费者保护,一旦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受试主体需要承担无过错的完全赔偿责任。之所以规定如此严苛的消费者利益保护条款,是监管沙盒的性质所决定,监管沙盒的目的在于减少乃至消除新兴金融产品未来在市场上的风险,意图尽量将错误暴露在测试期间以便于修改和完善。换言之,参与监管沙盒的产品很大程度上是不完善的,存在诸多潜在风险。只有对他们的损失保证予以完全赔付,才能招募到足够多消费者参与测试。但在足额赔付的情况下,是否会诱发消费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则需要充分对参与消费者进行投资者教育与签署相关协定。在一般市场环境下,消费者可能会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但在监管沙盒期间由于存在充分的消费者利益保护机制,可能会诱发消费者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进而使得受试主体通过测试的难度进一步增大。目前中国台湾地区的监管沙盒要求消费者要遵循公平合理、平等互惠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其他国家及地区也有相应的要求,但该项要求是否足以产生有效约束还需要进一步的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