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土壤有效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认定值与不确定度》
注:“±”前为认定值,“±”后为不确定度。
将土壤有效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ASA-1a、ASA-3a、ASA-5a、ASA-7、ASA-9)各称取1.0、1.5、2.0、2.5、3.0、4.0、5.0 g于150 m L锥形瓶中,按实验方法进行测定。5种土壤有效态成分分析标准物质的p H和CEC见表1,实验结果见图2。在[Co(NH3)6]Cl3溶液浓度为1.667 cmol/L、体积为25.00 m L的情况下,随着土壤称样量的增加,吸光度逐渐降低,说明土壤中的阳离子被[Co(NH3)6]Cl3交换出来的量越多。当称样量为1.0 g时,样品CEC测定结果靠近标准值上限;当称样量增加至3.0 g时,各样品测定结果均接近标准值;当称样量为5.0 g时,测定结果接近标准值下限。此外,当称样量大于3.0 g时,ASA-7测定结果偏低,可能是由于该反应为可逆反应,并且按等摩尔反应,而ASA-7的CEC较大,25.00 m L浓度为1.667 cmol/L的[Co(NH3)6]Cl3溶液已经不能将土壤中的阳离子完全交换下来。实验结果表明,当称样量为3.0 g时,测定结果在标准值误差范围内,故选择3.0 g作为本实验的土壤称样量。
图表编号 | XD00133273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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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01 |
作者 | 刘蓉、邓茂、李莹莹、汪小艳、肖艳平、黄晓容、周王琼、张永江 |
绘制单位 | 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监测站、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黔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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