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5年以来我国发生的第一类疫苗问题事件》
目前,对于第一类疫苗的管理,在部门职责上,由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综合业务室和冷链办公室负责,对疫苗的贮藏、运输情况进行监测、定期维护和保养冷链设备。每年按照疫苗免疫程序和传染病发病水平,依据各地区人口总数、出生率等情况制定疫苗的初步需求计划,根据实际要求对初步计划及时调整以制定最终计划。在疫苗的采购和接收上,第一类疫苗由政府部门依法与疫苗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进行采购。疫苗的贮藏按照品种、批号等要求进行分类,并按照严格要求进行冷藏;疫苗的分发遵循“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有计划地分发使用[6]。我国第一类疫苗属于公共品,主要由国家财政负担,但是监管制度不健全仍然会出现问题。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131919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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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2.20 |
作者 | 姜雯、丁佳丽、申俊龙 |
绘制单位 | 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经济管理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经济管理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经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