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关于企业集团统借统还业务税负探讨》
单位:万元
不可否认,现有的政策环境下采取上述处理方式虽然符合业务实质,但仍然面临较大的税务风险,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如果无法获得明确答复,则可以考虑按照金融机构每笔贷款合同分别与各下属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均衡不同成本间的资金投放,尽可能保证各子公司实际负担资金成本趋于一致,这样在保证形式要件更加完备的前提下也能够达到类似节税效果。
图表编号 | XD0013145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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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1.20 |
作者 | 赵忱 |
绘制单位 | 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