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不同模式PPP项目的资产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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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SAS 32在中国的适用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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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的设计,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之间的会计处理应采用对称原理。其逻辑是政府方确认PPP资产的同时应确认对应的负债,同时符合IPSAS 32条件的政府方负债与社会资本方确认的资产等额确认。对称不是对等,因为负债将会在特许期内减少至零值,但项目资产折旧多数长于特许期,剩余权益最终转移给授予方。对于一项涉及政府主体与私人主体的业务,对称的记录能够更好地反映业务的经济实质。按照IPSAS 32对于政府方负债的确认要求,依照运营方收到补偿方式的不同确认金融负债、授予特许经营权负债与混合模式三种类型。BOT、ROT模式下项目资产为新增资产,负债按照新增资产账面价值等额确认,TOT模式下政府方将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重分类为特许服务资产,但不应就原资产账面价值确认负债。O&M与MC模式下,支出在发生当期确认费用,私有化模式下就固定支出部分确认金融负债,差额补足及风险承担支出在满足条件时确认预计负债。各种不同模式下PPP项目负债的确认与计量情况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