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终端补贴不同情形下的会计处理比较》

《表2 终端补贴不同情形下的会计处理比较》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新收入准则下电信行业收入确认与计量方法的变化》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1]合同总价=98×24-1 200=1 152(元)[注2]合同总价=98×24=2 352 (元)

本例中,如果代理商按照约定有义务将全部终端补贴转移给最终用户,则该部分补贴应抵减通信服务对价1 200元,这与代理商模式下的购机赠费业务实质相同;如果直接补贴给代理商,该补贴作为支付给代理商的佣金,应作为合同取得成本处理。两种情形下的会计处理结果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