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上市公司+PE”并购的合作模式, 运作方式以及主要风险》
在第三种模式下,由于PE作为上市公司股东,既是并购知情者也是并购交易的交易对方,在后续“资本运作”开展时常因涉及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问题而受到严密监管,导致后续并购重组难以开展。四川双马,深圳惠程,四川金顶等PE入股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计划在交易所对重组方案提出了多条疑问的监管高压下陷入了僵局。
图表编号 | XD0013126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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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2.10 |
作者 | 杨晓彤 |
绘制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