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热泵型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等级》
DB45/221—2007《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规定,建筑节能综合指标计算时采暖能效比取1.5,空调额定能效比取2.7。而现行地标DBJ45/029—2016《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规定,建筑节能综合指标计算时采暖能效比取1.7,空调额定能效比取3.0。这里的空调额定能效比取3.0,主要是考虑了家用空调器国家标准规定的最低能效比已有所提高,当时已经完全可以满足这一水平,该能效水平处于现行国家标准GB12021.3—2010《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规定的3级能效水平。随着科技的进步,人们节能意识的提高,高能效比的空调设备正逐步走向市场。根据现行国家标准(GB 21455—2013和GB 12021.3—2010),空调按能效等级分为1级、2级和3级,各等级下的能效比如表1[1]和表2[2]所示,其中1级为最高标准,3级为最低标准。
图表编号 | XD00130845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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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5 |
作者 | 张小静 |
绘制单位 | 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