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原材料外购效应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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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效果再评估——基于税源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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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P值;***、**和*分别表示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

为了检验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具有诱导废弃资源综合利用行业(包括部分环保企业)扩大外购废弃物资的效应,本文同样采用PSM方法,比较这类行业中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和未享受优惠企业外购原材料占企业主营业务成本之比。从表11可以看出,享受税收优惠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其外购原材料的比例比没有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多。其中,以废水作为原材料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外部购买的废水多16.42%;以废气作为原材料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外购原材料比没有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多17.18%;以固体废弃物作为原材料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外购原材料比没有享受税收优惠的同类企业多15.27%。这说明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治污专业化市场的形成,污染物可以作为下一环节产业的原材料,促进了循环经济整体链条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