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不同农业区人均耕地养老保障价值及其贡献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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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年来耕地养老保障功能的时空演变及政策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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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自中国科学院2018年7—10月的农户调查,分别选取北京市大兴区、山东省寿光市、湖北省监利县和重庆市武隆区作为都市农业、集约农业、平原大田农业和山地农业区的典型代表,农户样本量依次为204户、172户、257户和272户。

农户耕地资产已基本失去其原有的养老功能。从时间序列上看,20世纪80年代中期,人均耕地养老保障价值为550元/年,而人均基本养老需求为247元/年,依靠耕地租金可以满足老年居民的消费支出。“耕地养老保障”的说法在当时具有其合理性。但此后耕地养老保障价值持续下降。整体上看,2015年人均基本养老需求达到1348元/年,而此时人均耕地养老保障价值仅为150元/年,耕地养老保障的贡献率为11%。可以说,现阶段家庭承包耕地的养老保障作用已十分微弱,依靠耕地租金远无法满足老年居民的基本养老需求。本文的结论并非特例,已有研究也进行过相关报道。基于广州和佛山等经济发达地区的调研发现,从耕地上获取的收益很难支撑养老支出,农村地区的养老必须摆脱对土地的依赖[4];同时对村集体和农户的调研发现,农村土地的养老保障功能正处于不断下降趋势[7,9]。此外,本文还分别选取了都市农业、集约农业、平原大田农业和山区农业区等典型农业区域测算耕地的养老保障价值,结果显示四种农业区人均耕地养老保障的贡献率均不超过35%,其中山区甚至不足3%(表5)。虽然以上研究并未从全国层面、长时间序列和系统地测算耕地的养老保障作用,但其结论与本文具有一致性[29,30]。由于社会认知差别较大,“耕地养老保障”或“耕地社保论”假说已很难立足,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已逐渐失去其原有的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