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0 广东审查结果报告预算关键词分布》
人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详见表1),目前常见的针对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效力的分析与评估方式有三种,分别是问卷调查、文本分析和案例分析。本文拟采用文本分析的方式,评估对象的选择秉承针对性、典型性、数据可得性和连贯性四个原则。依据《宪法》《预算法》《监督法》《审计法》的相关规定,人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职权包括审查监督、审计监督和公开监督三种形式,并分别从审查批准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规范预算管理三个层面发挥作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最终以各年度预算、决算的审查结果报告呈现出来,审查监督的具体实施则参照本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执行。与此同时,相比于更低层级的地方人大,省级人大在立法、组织、信息、技术等各方面拥有更多的资源,相较于全国人大,省级人大又具有较大的改革试错的空间。(1)基于以上考虑,此次分析的对象确定为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2013-2018年发布的预算、决算的审查结果报告和正在实施中的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三种文本。通过各省人大官方网站的搜索最终获得2013-2018年北京、四川、辽宁三省(市)级决算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广东、青海、江苏、浙江四省2013-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4-2019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以及17省(自治区、市)发布的预算监督审查条例,作为分析对象。
图表编号 | XD00130036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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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5 |
作者 | 王莹莹 |
绘制单位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研究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