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北京、上海、广东、浙江和江苏的数字经济产出效率及其分解》
为深入分析上述5省数字经济产出效率垫底的影响因素,本文在表4中把5省的技术效率分解为纯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研究发现广东省的纯技术效率常年为1,但规模效率较低,个别年份不超过0.1。这说明广东省的管理能力、技术水平是有效的,但地区规模效率处于递减趋势。这一状况可能源于广东省政府在“十五”至“十二五”时期的制度安排。在“十五”末期至“十一五”中期,广东省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电子信息产业作为当时广东省的三大新兴支柱产业之一,全方位地获得了财力和智力的政策扶持,进一步巩固了广东省的数字经济大省地位。然而,由于过度依赖粗放型增长方式,在“十一五”时期,广东省的数字经济产业出现产业规模大而产品附加值低、产品同质化严重、低水平重复建设多、产业集聚水平不高、核心技术能力不强等问题。虽然广东省在“十二五”期间对数字经济发展方式进行了调整,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北京、浙江等省市仍有一定差距。因此,广东省未来的关注点仍应是如何提高规模效率,借以提高数字经济的产出效率。
图表编号 | XD00130021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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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3 |
作者 | 蔡昌、林高怡、李劲微 |
绘制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