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审前调查表: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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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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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干部任职时间过长带来的审计风险。按照2006年《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3](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我国党政职务每个任期为5年,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我国高校参照《规定》对领导干部制定的任期为4年一届,在同一岗位连任一次后需轮岗,所以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其岗位任职时间以4至8年为主,对于高校二级学院或附属机构的领导干部,由于其岗位专业性较强,容易出现轮岗缓慢甚至停滞的情况。针对领导干部任职时间过长的现状,审计人员在取证过程中需要的资料越久远,取证难度就越大。虽然1997年《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4]中提出:\"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任职四年以上的,对其经济责任的审计以近两年的情况为主,必要时可延伸至其他年度\"。但审计过程中如若发现问题线索,需要追溯至以前年度,由此增加的工作量可想而知,加上部门、单位内部人员更替,新人对过去的事实说不清、讲不明,这都给取证工作增添了困难,审计风险陡然增加。例如,河北省某高校审计部门在进行处级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时,就遇到某位被审计领导干部从1998年任某二级学院院长直至2016年退休的情况。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