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上海市城乡大病保险发展相关政策》
2016年1月,上海市制定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医保整合,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统一后,为保证上海市城乡大病保险有效实施管理,上海市制定《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于2017年1月开始实施,并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各阶段政策见表1)。《新办法》重新调整了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补偿比例,其中筹资标准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当年筹资总额的2%,补偿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55%(见表2)。该阶段特点为两类基本保险及大病保险实现整合,管理与保障水平持续提高。
图表编号 | XD00129445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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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1.01 |
作者 | 李阳、田文华、段光锋 |
绘制单位 | 海军军医大学卫勤系卫生事业管理教研室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