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上海市城乡大病保险发展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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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演进、现状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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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上海市制定实施《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将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医保整合,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保统一后,为保证上海市城乡大病保险有效实施管理,上海市制定《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并于2017年1月开始实施,并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各阶段政策见表1)。《新办法》重新调整了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和补偿比例,其中筹资标准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当年筹资总额的2%,补偿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55%(见表2)。该阶段特点为两类基本保险及大病保险实现整合,管理与保障水平持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