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二目前所见沉船考古方法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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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与选择:沉船考古方法的初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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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2-(2)“有船体”的沉船遗址系指有显著船体结构残留,存有大量或零星船载文物的水下遗址。从作业方式看,表二-2-(2)-B“水下发掘”类遗址是最复杂、最具挑战性的水下考古实践对象。针对不同的环境和需求,目前所见案例可细分为B-a,器物出水,船体编号、拆分、提取;B-b,整体打捞;B-c,整体发掘、分段切割、完整拼合;B-d,文物出水,船体原址保护等几种具体方式。其中,B-a项涉及遗址很多,海南华光礁Ⅰ号沉船[25]、浙江小白礁Ⅰ号沉船[26]、韩国马岛(Mado)沉船[27]都属此类。这是有船体水下沉船遗址的常规做法,基本步骤为表层清理、文物提取、船体编号、水下拆分、后期保护、复原展示等。一般而言,此类操作为彻底发掘,原址一般不再留有遗迹遗物。考虑到船体保护的超长周期与船体拼合的极端困难,需周密计划,慎之又慎。项目设计之初就需要综合考虑原址保护是否可能、全面发掘是否可行、后期保护是否有保障等因素。B-b项有英国玛丽·罗斯号(Mary Rose)沉船[28]、瑞典瓦萨号(Vasa)沉船[29]、中山舰[30]等案例,而最为复杂的是南海Ⅰ号沉船的整体打捞。在一定程度上,因其高代价、高难度特点,此类做法实属不得已而为之。譬如,南海Ⅰ号项目至少考虑了“原址保护”所面临的盗扰风险、抢救性水下发掘的困难、船体及所载文物的完整性、“外科手术式”室内发掘对信息采集科学性与系统性的保障等多项因素,最终提出了“异地保护”(Preservation ex situ)的思路,即以“整体打捞”的方式将沉船及其所在环境捆绑迁移到人工可控的环境中进行长期保护与展示[31];瓦萨号沉船在打捞之初曾提出“冰块上浮法”“乒乓球填充法”“常规打捞法”(即双驳抬撬法)等多种比选方案,最终使周密的舱内发掘与长期保护展示成为现实[32]。由此可见,沉船的“整体打捞”确非常态,一般都需要系统考虑后期船体保护与长久展陈利用问题,这也是其挑战、压力之所在。表二-2-(2)-B-c项以法国的罗纳河3号(Rhone-3)沉船为代表[33]。该沉船系因河道清理而发现于阿尔勒市罗纳河一处古港口附近,是罗马时期运输大理石的内河船只。其作业流程由框定沉船范围,逐层清理,系统记录并提取器物;据沉船长度、可用设备打捞能力,尤其是保护实验室所能整体处理船体的尺寸,人为切割、分段保护;根据考古记录,船体重建、拼合展出等三个步骤组成。显然,这是基于调查、发掘、保护、研究、展示诸环节的整体化思路,既不同于习见的水下拆分船板的方式[表二-2-(2)-B-a],也有异于完整意义上的整体打捞方式[表二-2-(2)-B-b],而是尽力在两者之间取得适当的平衡。与其意涵相当的例子可以南澳Ⅰ号船载文物发掘与船体原址保护的务实做法为代表[表二-2-(2)-B-d][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