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环境负外部性成本描述性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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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环境和代际负外部性的中国采矿业绿色全要素生产率》
关于环境负外部性成本的核算,包括环境价值损失法、条件价值估值法等[43]。目前国内外学者多使用条件价值估值法。该方法是在假想的市场条件下,直接调查和询问人们对于环境改善的最大支付意愿,或者对于环境损失的最小受偿意愿,并通过计算得来。由于中国各省市资源种类差异较大,并且各采矿业包含的资源种类数量也不尽相同,很难采用统一的计算方法获得环境负外部性成本。鉴于数据可得性和计算的差异性,本文直接使用郭江等[44]、吴文洁等[45]、周吉光等[46]、贾舒娴等[47]对采矿企业的环境损失测算结果,即中国煤炭开采业的平均环境损失率约为88.68元/t,石油开采业约为120元/t,天然气开采业约为0.02元/m3,黑色金属开采业约为51.12元/t,有色金属开采业约为2754.70元/t,非金属开采业约为产值的6.2%。考虑到若使用产值相关比例作为环境负外部性成本,可能会与模型中原有的销售产值变量存在完全相关性,所以本文只选用与产量的相关比例进行核算。此外,黑色金属开采业和有色金属开采业仅有2007—2015年和2005—2014年产量数据。各采矿业的环境负外部性成本CE可表示为CE=REP×Q,其中,REP为平均环境损失率,Q为产量。表3给出了环境负外部性的描述性统计。
图表编号 | XD00128713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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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25 |
作者 | 于立宏、王艳、陈家宜 |
绘制单位 |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